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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经贸函〔2013〕24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688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第一批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按《通知》要求将换证审核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于3月14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联系人:王建华,电话:83123949
附件:市经贸委转发关于第一批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审核换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