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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后续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5-04-09 10:01:03    0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21号)、《关于下达2013年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41号),要求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下达后续补助资金,经有关地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50号)规定组织了项目完工验收(评价)。现将2012/2013年度能管中心项目后续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共11个项目,拟安排财政资金265.9万元。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2日(共六天)。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情况。

 

     附件:2012_2013年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后续补助资金拟支持项目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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