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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

2015-04-08 10:20:07    0



2015年 第7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能效标识的可读性和符合性,鼓励企业在能效标识上附加二维码。能效标识二维码将采用国际通用QR码,由生产企业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申请,并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后,能效标识信息系统形成与产品型号唯一对应的二维码。能效标识二维码的申请不收取费用。能效标识二维码申请流程参见“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

          2.《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4.《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5.《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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