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8 15:11:55 0
市节能协通字[2013]37号
转发关于报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2013年度节能服务报告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4〕10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技术服务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2013年度节能服务报告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节能服务单位于2月18日前将年度节能服务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县经贸部门,由区、县经贸部门汇总初步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业绩评价表》连同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月24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以便我委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
(联系人:张渊晟,电话:83123837)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报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2013年度节能服务报告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