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7 15:48:25 0
转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内容有关要求,我委决定组织2014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业新业态项目,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服务业态项目、支持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流通(含冷链物流)项目,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
(二)服务业新业态:扶持健康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业新业态,培育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
(三)服务业集聚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市场类中介机构: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做大做强,鼓励开展行业发展研究,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品牌创建。重点支持会计、审计、律师和经济咨询类等中介机构发展。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14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业态和服务业集聚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形式,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业态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具备承担项目建设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由单个企、事业单位独立申报。
(2)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较高、社会效益突出,能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我市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
(3)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大部分为自有资金投入;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引导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备建设条件。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不超过50%,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完成可行性研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已落实;自筹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可在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5)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所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集聚区发展和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策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3)区内产业集聚且关联性强,形成主体功能和一定的品牌集聚效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配套比较完善。
(4)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商务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5)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包括已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等),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三)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市场类中介机构申报条件
1.服务业行业协会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
(3)净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公开透明。
(4)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或以上等级。
(5)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定期开展行业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6)积极主动为行业会员开展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办行业网站或刊物,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论坛或展会,提供行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7)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自律和服务职能,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8)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政府行政职能承接和购买服务资质。
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大力推广实施。
③组织开展行业调研,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
2.市场类中介机构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提供规范化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
(4)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积极推动服务创新和行业创新,推动设立分支机构。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②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1.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和汇总。请于1月21日前将《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集聚区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以及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备选项目申请表》、《备选项目情况表》和《集聚区备选项目申请表》、《集聚区备选项目情况表》、《中介机构申请表》、《中介机构情况表》(见附件3、4、5、6、7、8)报送我委服务业处(相关样表请到http://www.gzplan.gov.cn/cn网站下载)。
2.经我委会同有关区(县级市)和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后,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区(县级市)审核意见,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报送我委(服务业处)汇总后安排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
4.申请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
5.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申请表
6.申请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情况表
7.2014年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介机构申请表
8.申请2014年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介机构情况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
(联系人:江霞,联系电话:83123631,邮箱:fgwmyc@gz.gov.cn)
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附件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