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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第三方节能量及投资额委托审核工作

2013-06-19 11:37:13    0



市经贸委关于邀请参加十二五期间广州市申报省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第三方节能量及投资额委托审核工作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我委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及投资额审核意见。现邀请各单位参与“十二五”期间广州市申报省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节能量或投资额委托审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第三方节能量及投资额委托审核工作的单位,需提交参与广州市申报省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第三方节能量或投资额审核机构认定工作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广东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四)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以及节能量及投资额审核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五)参加项目人员具有省或市组织的能源审计等相关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证书材料;
     (六)参加项目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七)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承诺书;
     (九)第三方节能量或投资额审核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
      二、以上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光盘各一份,书面材料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电子光盘贴标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7室)。
      三、以上第三方节能量及投资额审核委托机构由我委最终研究确定。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联系人:姚晓云,电话:83123939)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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