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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09:44:00 0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做好本区、县级市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要求的企业,可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将项目申请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注明申报单位),于2013年2月15日(星期二)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张渊晟、叶碧华,电话:83123958、831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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