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与解读 > 广州市政策 > 循环经济 > 列表

市经贸委关于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库的通知

2013-06-19 10:59:31    0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国家和省、市财政支持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推动企业通过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实现转型升级,现就征集2013年清洁生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工商业清洁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产业发展要求,企业正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突出源头预防主题,重点支持工商企业大气污染物源头防控、提高水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实现节能减排和增加企业效益目标。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整体(含子项)未得到市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市其他部门财政资金的项目请注明)。主要征集2012年已经完成的示范项目、2013年实施(或计划实施)且预期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项目。
    (一)大气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源头改造的方式,预防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包括实施环保涂料替代、涂装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或改造、燃烧技术改造等。
    (二)水循环利用项目
通过改进或引入工艺过程、设备设施,达到减少新鲜水消耗的目的。包括增加水循环(重复)利用次数、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并回用、引入低水耗的工艺技术或设备等。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通过改进或引入工艺过程、设备设施,达到减少原辅材料、能源及资源消耗的目的。包括生产线综合改造提高生产率、节约能源、废气(有机废气、二氧化碳废气等)收集并转为能源或资源、余热(余压、余冷等)利用、固体废物(含不合格产品)在生产线内再生利用等。
三、项目支持方式
       对项目进行专业审查后,列入清洁生产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示范项目和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四、项目征集时间和程序
       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征集通过所在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报送。请各市属集团积极发动下辖企业向所在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征集。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征集项目的指导,认真做好项目征集的组织推荐工作。
     (一)征集项目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企业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以及《清洁生产项目汇总表》(附表2), 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填报,不受数量限制。
     (二)项目申请报告包括: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和各项政府审批情况等;
3、项目预期目标可行性分析;
4、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5、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正在开展审核)材料;
6、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7.其他证明的材料。
(三)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
(四)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3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由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初审汇总(附表2)并盖章后送至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陈思宁,电话83123839;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联系人:廖聪,电话:83649090、13710291740,邮箱:gzcpc-gz@qq.com)。




附件:附件.doc
© 广州市节能协会版权所有2002-2013 粤ICP备0234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