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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助的通知

2013-11-07 09:15: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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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协通字[2014]23号

 

我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助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22号)要求,我会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现纳入广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

 

 

    附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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