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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经贸委 市质监局转发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穗经贸函〔2013〕913号)的补充通知

2013-08-06 14:42:22    0

市节能协通字[2013]16

 

关于落实市经贸委 市质监局转发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穗经贸函〔2013913号)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贸委 市质监局转发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穗经贸函〔20139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贯彻执行。
   1. 填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含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开展在用电机系统基本情况自查,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并汇总填写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与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企业自查表、改造计划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包括汇总资料和毎个企业报表)。

2.报送时间:813日前送广州市节能协会,协会汇总后报广州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陈涛,贠冬蕾 电话:020-83344043  传真:020-83337271邮箱:gzeca4043@163.com 网址:www.gzeca.cn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9号金科大厦1102室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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