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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02-17 14:40:00     

穗发改规字〔2017〕1号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穗发改规字〔2017〕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

    请做好明码标价与宣传解释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