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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6年第60号,见附件2)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2016年第66号,见附件3)规定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请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标签单位名称,一式两份),连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我委将按要求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1号).pdf
附件2《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6年第60号).pdf
附件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2016年第66号).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联系人:黄鹏,电话:8312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