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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6-03-15 16:02:00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入库等程序,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研究提出2016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

  省财政厅联系人:符特,联系电话:020-83170201。

  附件: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

来源:工贸处 

附件

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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