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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6号)要求,我委将委托具有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对申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核实。现决定公开遴选5家在广州市注册的具有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参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资额第三方核实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意参与工作的单位需提交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资额第三方核实工作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甲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至广州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6室,邮政编码:510030,咨询联系人:王建华,电话:83123949)。
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确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联系人:王建华,电话:8312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