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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信委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通知 

2015-11-04 21:22:11    0

 

 

穗工信函〔2015〕965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5〕25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请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把握好申报的方向和条件,积极高效地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市属企业集团发动下辖企业向所在区的工信部门报送。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将一式三份纸质申报书(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9日前提交至各区工信部门。

  各区工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无误后,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推荐部门意见”栏左侧加盖公章后,于11月12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3 日

 

  (联系人:邹海燕,电话:83123842,邮箱:jmwjsjbc@gz.gov.cn)

 

  

 

 

 

        

件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doc 

附件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粤经信创新函[2015]25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