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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贸、科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科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科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经贸委、科信局提出申请。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材料,并于8月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今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届时请各区、县级市将申报材料于每年4月10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不另行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3年7月26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 王建华,电话:83123949; 市科信局联系人:邱哲,电话:83124046)
相关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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