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1 16:46:48 0
市节能协编字【2014】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和《广州市电机能效提升(2014-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 》(穗经贸〔2014〕2号 )精神。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电机能效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请补贴(省财政资金)企业条件
1.申请对象主要为电机使用的工业企业,也可以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机改造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由节能服务公司申领补贴;
2.电机使用企业需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补贴企业近三年生产处于正常状态,有健全的财务和能源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从2013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改造更换高效电机。
三.申请补贴的工作流程
1. 企业对自身在用电机状况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评估。对改造作好前期考虑安排;
2.企业完成电机改造后:
企业联系相关服务机构对电机进行改造前后的数据检测,取得电机运行效率数据
检测、对比、评价及效益分析资料;
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将《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下列材料报当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诺书(附件4);
3)改造前后电机能效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4)电机购置发票或电机系统改造涉及有关费用支出发票;
5)改造前后彩色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6)节能服务合同(申请单位为节能服务公司);
7)改造前后的能效原来数据材料(核查时提供);
8)与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签订的回收证明材料;
企业将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光盘)报各区(市)经贸局,财局。
9)各区(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盖章确认。
3.企业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广州市节能协会;
4.广州市节能协会作为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电机改造情况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电机改造核查表》(附件 2)并签名盖章。
5.广州市节能协会将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的承诺书(附件4)和附件1-2发至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在广州市节能协会的监管下对淘汰电机回收处理(详见“回收工作流程指引”)。
6. 淘汰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淘汰电机清单,回收证明以及回收款项送至申请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
7.广州市节能协会负责每季度填写《电机改造核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补贴的企业全部材料汇总,在季度后3号前报广州市经贸委。
广州市节能协会
2014年3月1日
(广州市节能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金科大厦1102室 联系人:陈涛 电话:83344043)
附件:企业电机改造申请表一
备注:以上4个附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文件附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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