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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1-21 16:24:22    0


市节能协通字[2013]36

 

转发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财工〔20144

各区(县级市)财政、经贸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财政局将根据省下达资金和各区(县级市)电机能效提升任务于近期预拨一部分资金给各区(县级市),用于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于2014120日前将2013610日至1231日期间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清算情况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二、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2014年本地开展电机能效提升情况进行摸底,根据补贴标准于2014315日前向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提出2014年预拨资金申请。
      三、请符合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光盘贴申请单位名称)交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及财政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后,交广州市节能协会安排现场核查,由市节能协会填写《电机改造核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2013610日至1231日期间实施的更换高效机电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可以于118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月14

(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电话:38923307;市经贸委联系人:张渊晟,姚晓云,电话:8312383783123939,市节能协会联系人:陈涛,电话:83344043,传真:83337271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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