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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市经贸委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2-12 17:27:27    0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加快我市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各技术提供单位申报省节能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加具意见。
    二、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一式五份,刻2张光盘)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三、明年起,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8日

(联系人:市经贸委,黄鹏,电话:83123938;市发展改革委, 洪蓉蓉,电话:8312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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