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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 11:34:00 0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企业集团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工商业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的节能目标,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2013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固化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城市化发展“1+15”政策文件部署,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转方式、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突出节能降耗主题。资金安排重点支持节能项目,统筹考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资源节约工作。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州市内,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实施后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或节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以上并已正常运行的项目(自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止),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为与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衔接,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原则上向省推荐申报)。主要包括: (一)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空调节能、绿色照明等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清洁生产项目。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项目。 (三)支持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改造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宣传培训项目和项目专家审核费用等。 (四)支持示范项目。按《广州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范围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三、项目资金扶持标准 (一)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4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商贸酒店类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效果,按投资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奖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80万元。 (二)清洁生产类项目。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四)示范项目。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采用贴息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附件2)。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5.《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6.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7.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9.纳入市区“退二进三”计划的企业,需签订按时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承诺书。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申报清洁生产项目所需材料。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预期社会效益。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 5.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1份)。 6.获得清洁生产企业、优秀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7.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9.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所需材料。 1.申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园区)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实施前后情况; (4)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 (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由区、县级市以经贸部门组织验收,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或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报项目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逐级对口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申报),经审核后,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局填报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技术改选项目汇总表、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市经贸委、财政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可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出具审核意见后直报市经贸委、财政局。 (二)各区、县级市汇总上报及企业集团公司申请的项目由市经贸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和审核意见。 (三)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并在广州市经贸委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通知》要求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每个区、县级市原则上可申报1个节能宣传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同时报送。并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企业集团收集材料后于5月31日前报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7、408号窗口)。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七、其它 1.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县级市及所属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2.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3.《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上网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3.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8 28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 姚晓云、王建华、姚晓云、叶碧华,电话83123939、83123949、83123939、83123938;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电话:38923303;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电话:38920460,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7、4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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