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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汞削减高毒农约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

2013-09-12 09:50:28    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汞削减高毒农约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2468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深圳),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汞削减高毒农约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做好申报项目材料初审、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3108日前将申报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备选项目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汞削减高毒农约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911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谭吉林,电话:020-83133361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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