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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函〔2019〕1415 号
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8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629号),《大数据业务分类与代码》地方标准获批立项,由广东省大数据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使标准更具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请对《大数据业务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
附件:1.大数据业务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2.大数据业务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
3.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2日
(联系人:李剑辉,电话:83134772;标准起草小组 朱莉,38263531,zhuli@gdsia.org.cn;
张佩珊,38263180,zhangpeishan@gds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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