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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信息中心关于对外委托开展2018年广州市大型骨干企业数据采集处理服务的公告

2018-04-12 17:25:36     

 

 

 

为做好2018年广州市大型骨干企业数据采集处理工作,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该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数据采集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企业数据采集处理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三、委托事项内容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完成全市100家左右大型骨干企业的数据采集,2018年3-4季度和2019年1-2季度期间,每个季度采集一次,并做好企业信息员通信费补贴发放工作。

(一)培训指导工作。在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期间,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答疑;记录工作诉求并上报。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业务培训,包括场地、会务等。

(二)数据催报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期间,汇总上报采集进度,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督促大型骨干企业完成数据上报。

(三)数据审核工作。按照随到随审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所有数据,审核完整性和逻辑性。

(四)企业信息员通信费发放工作。按要求对完成填报问卷的企业每季度发放180元通信补贴费用,并做好发放凭证整理工作。通信补贴费用及发放过程产生的工作费用包含在内。

四、工作进度和要求

按照《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受托单位完成2018年3-4季度、2019年1-2季度全市大型骨干企业的数据采集及企业信息员通信费补贴发放工作。

五、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委托的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处室和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组织专题会议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2018年广州市大型骨干企业数据采集处理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七、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八、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18年4月13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陈晓梅,电话:8375702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市经贸信息中心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经贸信息中心

2018年4月12日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来源: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