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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家电以旧换新

2017-12-22 14:48:00     

粤经信规字〔2017〕11号#TRS_AUTOADD_1513905696470 P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



 

粤经信规字〔201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93号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其及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等9份文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废止文件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废止文件表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