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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
同时,该政策规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此次《意见稿》实施期限为2016-2018年,省级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与市场情况及时修订。
具体来看,补贴产品的定义,是在广东省销售,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而作为补贴对象的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键的补贴标准方面,从已公布的2017各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来看,较多地区按国家补贴标准的50%执行,广东省正是其中一员。
此次《意见稿》规定,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来源: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