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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fgszc@163.com;传真:020-83170057;联系电话:省财政厅:83170305,省地税局:85299084,省环境保护厅:85516419。
附件: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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