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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2017-07-07 12:08:40     

 

 

 

 

 

穗大数据函〔2017〕4号

各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

        省经信委将建立省大数据企业库,培育我省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事宜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省经信委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省级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流程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企业入库流程。

        请各单位积极对照《指南》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月25日前报我局。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大数据管理局。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2.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

 

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83123959,邮箱:chenwen@gz.gov.cn)

 

穗大数据函〔2017〕4号: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doc

附件2: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xls

 

 

来源: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