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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2017-05-27 17:28:12     

 

 

 

粤经信规字〔20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来源: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