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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 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2017-04-14 14:24:00     

 

 


 

粤经信节能函〔201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5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推荐申报我省仅限报1个备选园区,请各地市重点推荐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扎实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园区。 

  二、各地市应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核意见及推荐文件。请各地市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审核,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备选园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磊、张诚,020-83133361、83133243;省财政厅王立超,020-83170275)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5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