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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2016-07-20 14:48:00     

穗科创字〔2016〕183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

穗科创字〔2016〕183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粤科函政字〔2016〕1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州市内。

  二、申报程序

  按照粤科函政字〔2016〕1098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流程为: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报2015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于相应截止日期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到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电子材料审核并会同市财政、税务、经信、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后,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到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粤科函政字〔2016〕1098号文件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时。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17:00时,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工作。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齐企业书面材料后报送广州市科创委,报送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1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受理书面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4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爱华、陈卫俞 83491762、83491580

  市科创委联系人及电话:雷超旭 83124032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83163338、83163469

 

  附件: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粤科函政字〔2016〕1098号).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