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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

2016-10-31 10:42:00     

​粤发改能电〔2016〕6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粤电集团、华能南方分公司、大唐广东分公司、华电广东分公司、国电南方分公司、中电投南方分公司、国华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南方分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恒运集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华厦电力有限公司、新会双水电厂、国粤投资集团、京信电力集团,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国家调控煤电规划建设有关规定。省内已核准、已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煤电项目要认真遵守国能电力〔2016〕275号文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措施,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把握好投产节奏。

  二、严禁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茂名博贺电厂和阳西电厂5-6号机组要按照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审计提出的要求和粤发改能电函〔2016〕4630号、粤发改能电函〔2016〕4787号文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待项目完成核准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国能电力〔2016〕275号文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