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专家栏目 |
技术与创新 |
电子刊物 |
意见反馈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穗财编〔2016〕197号)要求,我委拟将保留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广州专项”、“节能专项资金(工商领域)”等6个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规定,在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合并修订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登陆市工信委网站“意见征集”版块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四号楼713室,邮政编码:51003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电话至83123942(上班时间);
4.传真至83123847(上班时间);
5.发电子邮件至jmwjsjbc@gz.gov.cn。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
如对《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反馈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无效。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上一篇: 转发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