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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016-05-19 17:06:40    0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