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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05-17 11:28:37    0

 

2016年 第5号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3种产品。

 

  特此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1日

 

 

       来源:办公厅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