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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2016-03-10 13:27:42    0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2月29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附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