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专家栏目
技术与创新
电子刊物
意见反馈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列表

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5〕1161号

2016-01-08 09:25:48    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开展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规模、优化产品结构、节能减排环保、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等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新(迁)建工业项目、智能化改造(含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项目。

  (二)支持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主要面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轨道交通、能源及环保、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八个重点领域,重点支持领域内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专项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

  (一)贷款贴息。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支持(不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

  贴息时点为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后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无偿补助。

  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已完成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在广州市实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可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五)对申请贷款贴息、以及项目形象进度良好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已列入2015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的项目仅需提供项目贷款明细表,并附2015年借款利息凭证)。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汇总(见附件2)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附件:1.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许剑,陈为文,电话:83123841,83123941;市财政局联系人:闫秀娟,电话:38923301)

来源: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