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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2015-08-27 11:38:00     

​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按照《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