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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相应申报材料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单位做好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加具意见。于5 月26日(一式6 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请按规定日期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市工信委,陈思宁,电话: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