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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财政安排市工信委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200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资财〔2011〕11号)、《广州市经贸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穗经贸函〔2014〕594号)以及《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穗经贸函〔2014〕76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项目,区、县级市工信(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市工信委委务会议审议,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了2015年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联系人:黄鹏、姚晓云,电话:83123938、83123939,传真:831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