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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其它节能从业人员的节能管理和专业知识水平,现定于5月7-8日举办广州市2015年第一期节能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5月7日全天培训,5月8日上午考试;地点均为广州大厦四楼越王台(培训日程详见附件1)。
二、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监察、节能财政奖励政策、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等相关知识。
三、 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本次培训主要面向“十二五”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学校、商贸、宾馆饭店、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每个单位限报2人。
(二)参加培训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节能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节能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技术人员;能源管理员无上述要求。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广东省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时无需参加考试。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参加培训人员请发送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至邮箱ouyangyunjian@gz.gov.cn。
(二)已获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有效证书及节能培训合格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三)已获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有效证书、节能培训合格证信息登记表,以及备案表(详见附件4,需加盖单位公章、贴大一寸彩照)、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未获得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贴大一寸彩照)、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照一张。
广州市节能中心
2015年4月16日
(联系人:欧阳允建、罗正锐,联系电话:83548409、83546631,传真:8356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