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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节能〔2015〕123号
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湛江、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高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等要求,为大力推动我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共同研究确定了第三批省电机能效补贴资金项目下达计划,现予以下达。有关资金安排文件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本批下达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5亿元,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核查及资金划拨工作,加快工作推动进度,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有关要求按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补贴资金项目核查和资金拨付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省财政厅耿洪波,联系电话:020-83170438)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