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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1-20 11:09:40    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5〕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不含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细则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推荐申报2015年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申报企业产品进行审核后,于11月23日前将地方推荐函、专家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020-8313344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英博,020-38835813)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相关附件:

发改环资〔2015〕24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