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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15:45:04 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200号)、《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省级财政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经贸函〔2014〕687号)、《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穗经贸函〔2014〕110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并组织专家审核,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提出了省级财政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同时,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按照《通知》要求,补贴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5日。
附件:广州市省级财政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公示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黄鹏,联系电话:83123938)
来源: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