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专家栏目 |
技术与创新 |
电子刊物 |
意见反馈 |
2015-05-20 11:41:39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委托1家单位组织开展我市13家第二批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有成功承担循环经济相关的工作经验,具有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方案编制经验。优先考虑熟悉广州循环经济建设情况,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任务的有资质企业。
二、请拟参加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任务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调研,摸清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基本情况,提出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工作,对各单位提交的《验收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专家评审并编制《广州市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报告》提交我委审查通过。
三、有意参与编制工作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意向书,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工作计划及报价;
(2)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开展相关项目业绩的证明;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其他资质证明。
四、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请于5月26日前报送市经贸委(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507室,邮政编码:510032,咨询联系人:黄鹏,电话:83123938,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上一篇: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
下一篇: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