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专家栏目 |
技术与创新 |
电子刊物 |
意见反馈 |
8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广州市政府今年起3年内共安排15亿元市级财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基金”)筹集3倍以上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总规模60亿元以上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巡视员李宇君介绍,广州将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司法人制模式设立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即市财政通过每年注资“广州基金”5亿元,三年共15亿元,专门用于发起设立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下称“母基金公司”)。
母基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其管理运营按《国资法》依法明晰责权利,但须建立董事会加独立董事制度的决策机制。市工信委作为基金管理的责任部门,通过指派1名专家担任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指导监督,以确保母基金公司和其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进度符合《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制造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投资于《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重点领域;吸收社会资本比例应在3倍以上;3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应超过其资本总额,从而确保在三年内有总规模为60亿元以上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为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提供支持。
母基金公司的退出机制规定,母基金公司在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母基金公司原始投资额确定;母基金公司在3年以后退出的,如果子基金在成立3年内实现了累计股权投资总额超过其资本总额100%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加上应获取分红的50%,即50%的分红让渡给其他社会投资者。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