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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2013-07-05 20:58:06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粤经信办函〔2013〕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3年广东省全民节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148号)要求,定于627-29日在广州市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相关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626日下午16:00-20: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

  培训地点:华泰宾馆6楼深圳厅

  址:广州先烈南路23

  酒店联系电话:020-87789888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62728日培训,629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原则上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使用省统一编制的《广东节能培训教材》(全套三册,包括:节能管理、合理用热基础与技术、合理用电基础与技术),各学员可自愿向出版社购买。

  四、参加培训对象

  (一)受场地容量限制,本次培训优先考虑新申请服务机构人员,已经在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市报名人数原则不超过25名,其他各市及顺德区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各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节能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节能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技术人员。

  五、其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624日前登录网址www.gdecc.cn进入[培训报名]栏目网上报名。

  (二)请各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报名名额于624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地区培训名单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其中广州、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5人,发展改革委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0人。未及时报送的将根据网站报名情况审核确定培训人员。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电子邮箱将收到带报名号的备案表,请先填写完整并打印。报到时请带备案表一份、彩照两张(一张贴在备案表上,另一张作发证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3620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黎如真、易国刚,

 联系电话:020-833533421330225933713302259379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