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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3-05-07 15:04:00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节能专家的作用,提升节能工作水平,提高我市节能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拟对广州市节能专家库进行补充完善。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范围

(一)遵循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有志于推进广州市节能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专业范围

1.重点行业节能(包括: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食品、汽车、电子、船舶等工业行业);

2.机械设备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发动机、通信电子、其它通用机械设备);

3.建筑节能(公用工程、工民建、家用及办公电器、照明器具);

4.新能源(包括: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5.能源综合利用管理;
6.其他相关专业。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节能项目评审、验收、培训、调研等工作;

(二)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节能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三)受有关部门委托,为我市节能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受节能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对相关行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五)参与其它节能相关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专家库成员选聘入库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州市节能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职称证书、从业经历、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附光盘)。于6月30日前寄送广州市能源学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509室,邮编:510030)。节能专家推荐表可复印。

我委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和公布节能专家名单。

附件:广州市节能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姚晓云,电话:83123939,邮箱:jmwzyzhc@gz.gov.cn;市能源学会联系人:余锦明、马凤娇,电话:83198160、83318560,传真:83198160,邮箱:gzsnyxh@163.com

 


附件:附件.doc